为进一步增强红十字系统工作透明度,提升红十字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红十字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信息公开工作必须坚持主动公开、依法公开、注重实效、利于监督原则。
二、公开要点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各科室(中心)在市红十字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本科室、单位应公开的具体内容,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要求,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
(二)各科室(中心)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科室、单位不予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三)各科室(中心)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在核审公文时,应严格依法依规对公开属性进行审核。公文一经审定印发,凡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应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各科室(中心)提交党组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公开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解读。
(五)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对出台的重要政策,起草科室(中心)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发布。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六)按照中、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七)对重要信息舆情、突发事件、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情况,并动态发布信息,消除误解和谣言,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八)积极开展信息开放日、业务工作参观等主题活动,加强交流互动,增进公众对红十字会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九)对中、省、市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应在24小时内转载。
三、公开载体、时限和程序
(一)公开载体。市红十字会门户网站是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市红十字会主动公开的信息一般在市红十字会门户网站公开。法律、法规等对信息公开载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要用好管好信息微博、微信新媒体,落实管理人员,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提高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时效。
(二)公开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等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程序。科室(中心)制作、保存的信息公开与否,由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同步进行保密审查)。拟在市红十字会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推送至办公室网站管理员在相应栏目统一向社会公开;拟在其他载体公开的信息,按相关要求推送公开。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切实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二)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
(三)做好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时向有关科室(单位)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依法履职水平不断提升。
中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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