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现公开选择具有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能力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采购机构健全、运行规范、实力较强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我单位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招标采购项目的前期技术参数论证、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发布中标公告、妥善解决质疑问题和协调合同签订等。委托方可根据需要由采购代理机构全程代理或部分代理招标活动组织实施。
资金来源:招标代理费由项目中标单位支付(根据代理项目预算费用确定)。
二、合格的供应商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满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条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并可查询(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代理机构;
2.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报价企业办公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或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以及其他语义相同或相近的内容(不含营业范围仅有工程或指定物资种类的招标代理企业,如机电、电子产品等物资招标代理,工程招标代理等)。
三、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一)企业经营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需同时提供报价函,格式自理。
四、报名时间
请于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供应商确立依据
(一)时间:2023年1月13日上午10:00。
(二)地点: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302号7楼会议室。
(三)确立依据:按照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取标准下浮比例最高的代理服务机构确定为本次代理供应商。
六、联系人
杜老师,0817-2666269。
南充市红十字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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